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
2.《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 建设部令第40号
3.《城市房屋权属管理办法》 建设部令第99号
4.《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 建设部令第96号
5.《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 建设部令第98号
6.《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建设部令第88号
7.建设部关于印发《简化房地产交易与房屋权属登记程序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建住房[2000]201号
所需资料:
新建房屋产权初始登记 ①书面申请;②土地使用权证;③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④房屋竣工验收合格证(规划);⑤质检验收报告(备案表);⑥消防验收报告;⑦面积测量报告及总平面图;⑧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原件);⑨房屋专项维修资金足额缴存证明(注:⑧项仅限新建商品房产权初始登记)
农转非确权 ①书面申请;②农房证;③政府征地批文;④有关证明(原乡政府、现居委会办事处、征地单位证明)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上午9:00至12:00 下午13:00至17:00
服务地点:成都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房产分中心
承办部门:成都市房地产管理局
备注:
1.单位申请房屋权属登记应当使用法定名称,登记时经办人应持有单位介绍信或授权书、个人身份证或工作证件到场办理;
2.个人申请房屋权属登记应当使用身份证件上的姓名,登记时申请人应带上本人身份证件并亲自到场办理,若不能到场应办理委托书(委托书须经单位证明或经公证处公证),被委托人应该带上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以及本人身份证件到场代为办理;
3.夫妻共有房产转让时,夫妻双方应共同到场,一方不能到场的,应办理委托书(委托书须经单位证明或经公证处公证)。
办理机构:成都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房产分中心
公交线路:乘1 18 302 3 14 5 80 7 62 37 45 23 61路到草市街站下车至草市街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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