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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事项:离婚登记
服务对象:双方自愿离婚并达成离婚协议的合法夫妻。
前置条件
(一)离婚当事人中有一方具有成都市常住户口;
(二)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 离婚登记双方系在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登记结婚的;
(四)双方自愿离婚。
服务程序
第一步:离婚登记当事人需提交符合规定的材料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申请;
第二步:婚姻登记机关对离婚登记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和是否具有管辖权进行审核;
第三步:询问当事人的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
第四步:双方自愿离婚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注:《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的签名,必须由声明人在监誓人面前完成);对不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不予受理,并给当事人出具《不予办理离婚登记通知单》;
第五步:夫妻双方亲自在《离婚协议书》上签名;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离婚协议书》夫妻双方各一份,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
第六步:对符合离婚条件的,婚姻登记员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离婚证》;
第七步:颁发《离婚证》;
第八步:在当事人的结婚证上加盖条型印章,其中注明“双方离婚,证件失效。××婚姻登记处”。注销后的结婚证退还当事人。
需提供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意见的《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
(四)当事人应提交2寸的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各2张,并交纳工本费9元。
服务时间:各婚姻登记处周一至周五工作时间和各自婚姻登记处承诺的法定节假日登记时间
承诺时限:当场
收费标准和依据:9元/对,省民政厅、财政厅、物价局川民政[1992]民78号
承办部门:各区(市)县婚姻登记处
联系电话、地点
锦江区婚姻登记处:86628107 武成大街7号
青羊区婚姻登记处:86641247 斌升街28号
金牛区婚姻登记处:83341058 肖家村二巷8号
武侯区婚姻登记处:85093537 武侯大道双楠段20号
成华区婚姻登记处:84317922 新鸿南路86号新47幢
高新区婚姻登记处:85122994 永丰立交桥东南侧元通一巷芳草社区
青白江区婚姻登记处:83680280 青白江区政务服务中心
龙泉驿区婚姻登记处:84845302 龙泉驿区政务服务中心
温江区婚姻登记处:82746699 柳城鱼凫路238号
新都区婚姻登记处:83997542 圣谕亭巷47号
金堂县婚姻登记处:84994128 赵镇玉龙街25号
双流县婚姻登记处:85811511 东升镇藏卫路北四段18号
蒲江县婚姻登记处:88555259 蒲江县政务服务中心
新津县婚姻登记处:82516186 太升东街140号
崇州市婚姻登记处:82205952 唐安东路民政局办公楼
邛崃市婚姻登记处:88798962 临邛镇北环路185号
彭州市婚姻登记处:83873691 天彭镇金彭西路424号
都江堰市婚姻登记处:87284599 江安路172号
大邑县婚姻登记处:88290951 西岭大道370号
郫县婚姻登记处:87933889 郫筒镇新南街28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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