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项名称: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往来港澳通行证》签注程序
2.办理窗口:成都市顺城大街391号公安出入境办证大厅
3.承诺时限:8个工作日
4.收费标准:
14天一次往返香港或澳门签注 件 20元 /川价字费(1998)138号 急计价费[1998]7
1个月一次往返香港或澳门签注 件 20元 /川价字费(1998)138号 急计价费[1998]7
3个月一次往返香港或澳门签注 件 20元 /川价字费(1998)138号 急计价费[1998]7
3个月多次往返香港或澳门签注 件 100元 /川价字费(1998)138号 急计价费[1998]7
1年多次往返香港或澳门签注 件 100元 /川价字费(1998)138号 急计价费[1998]7
3年多次往返香港或澳门签注 件 300元 /川价字费(1998)138号 急计价费[1998]7
办理程序
1.网上下载或直接到办证大厅领取《中国公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审批表》 ,按照填表要求填写
2.到出入境办证大厅 ,在办证窗口提交《中国公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审批表》、申请人所持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往来港澳通行证》原件、户口簿复印件、身份证件复印件、相关证明材料及申请人本人标准证件照片2张,交验户口簿、身份证件原件 ,领取回执单
3.按预约取证日期到出入境办证大厅指定窗口领取缴费凭证 ,到工商银行正府街支行缴纳相应费用
4. 到办证大厅取证窗口交回执单和缴款单,领取证件
申请材料
》《中国公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审批表》
》《中国公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审批表》
》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
》相关证明材料
1 填写完整的贴有本人标准照片(标准附后)的《中国公民往来港澳地区 申请审批表》(附后)1份及标准照片2张;
2 交验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薄或者其他户籍证明,并提交复印件;在成都市工作并暂住半年以上的外省(市)居民交验身份证和暂住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往来港澳通行证》原件和个人资料页、签注页复印件;
4 如果申请办理赴港澳签注的事由与原来相同,则需提供与原来相同的证明材料。其中:3年内的再次赴港澳探亲免交亲属关系证明;
5 如果申请办理赴港澳签注的事由与原来不同,则需提交与本次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
6 申请办理1年以上(含1年)多次往返港澳商务签注的,仍需提交所在企业、经营单位上年度相应金额纳税证明。
7 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赴港澳,须按干部管理权限由相关人事主管部门,在《中国公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审批表》出具意见,并加盖公章。
》申请人本人标准证件照片2张
前置条件
1 具有成都市户口的中国公民,或在成都市工作并暂住半年以上的外省(市)居民;
2 不具有下列六种情形:
①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认定的犯罪嫌疑人
②人民法院通知有未了结民事案件不能离境的
③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的
④正在被劳动教养的
⑤国务院有关主管机关认为出境后将对国家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对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⑥编造情况、提供假证明,欺骗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的;
3 已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往来港澳通行证》。
备注
办理数量 无数量限制
咨询电话 028-86407769
凡属于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申请赴港澳地区,必须由相关单位出具意见,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人全部承担。
办理机构:成都市公安局
办理窗口:成都市顺城大街391号公安出入境办证大厅
咨询电话 028-86407769
公交线路:乘73路到顺城大街北站或乘16 64 55 99路到人民中路二段北站下车至正府街3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