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 新典网首页>>> 新闻 >>> 新闻内容

实行特殊工时制度要申请 不得随延长工作时间

http://www.si666.com 发布时间:2008-8-26 10:01:35 文章来源:华西都市报 编辑:曰安


    获准实行超过两年的用人单位应重新申请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日前下发《关于加强对用人单位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并已开始对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用人单位进行清理。

  我国目前执行的标准工时制度是指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我省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因生产经营或工作特点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度的,根据本通知规定,可以向相关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实行特殊工时制度,包括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经批准后可实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以及外国企业驻蓉办事机构、外国驻蓉领事馆以及国际组织驻蓉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招用的劳动者,可参照执行。

  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从事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工种时,应在劳动合同中明确或在已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加载;不得随意扩大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范围,更不得以实行特殊工时制度为名,随意延长职工工作时间、不支付职工加班费等。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在综合计算周期内期满终止或提前解除的,用人单位应对这部分劳动者的超时劳动支付相应的劳动报酬。

  据悉,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将对本行政区域内已经批准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用人单位进行一次清理。获准实行特殊工时制度已超过两年的用人单位应重新申请,经批准后才能重新实行特殊工时制度。    四川日报记者 钟振宇